2023年常州海關對某科技公司進行核查,發現該公司在2022年10月向海關申報的核銷資料有誤,因為報關員弄混兩個料件序號,導致計算錯誤,分別造成兩個料件耗用不實的情況。不過該公司當時辦理余料結轉和補稅是按另一份正確的資料來申請的,并沒有錯誤。所以該公司只是提交給海關辦理核銷手續的資料有誤,并沒有造成任何不良后果。但海關還是將該案件判斷為程序性違規,并對該公司進行了處罰。
在上述案例中,很明顯企業只是單純的計算錯誤。企業提交給海關的核銷資料,海關是負有審查的責任的。假設當年接受資料的海關關員發現了上述錯誤,就會將核銷資料退會企業修改,并不會將資料轉到緝私局調查。在若干年后的海關核查中,發現了此錯誤,為什么就要處罰呢?而且企業有程序違規的錯誤,海關也有審查不當的問題,到底是否該處罰誰?又是否該由企業承擔全部責任呢?
相信海關是根據相關法規做出處罰決定的,但在執法中也應該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因素,做出合適的決定。在其他海關也有這種微小違規的案例,采用的是給予警告和教育的處理方式,這樣尺度更為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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